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 部令第4号,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等相关要求,对“山东鲁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石墨烯高分子复合材料研发中心3000吨/年石墨烯高分子复合材料中试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第二次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3000吨/年石墨烯高分子复合材料中试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山东鲁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石墨烯高分子复合材料研发中心;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济宁新材料产业园区山东金利特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院内;
项目投资:总投资76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1.3%;
建设内容:租赁山东金利特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院内闲置厂房,租赁建筑面积1800m2。建设内容主要为厂房分隔、设备安装及其他配套设施。
项目产品方案及生产规模分别为:年产3000吨石墨烯高分子复合材料,其中石墨烯高分子防静电管材1000吨、石墨烯高分子防静电母料1000吨、石墨烯高分子功能性母料1000吨。
项目劳动定员19人,年工作时间300天,实行四班三运转工作制,每班工作8h。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及防治措施
1、废气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包括投料废气和挤出废气。
投料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经袋式除尘器净化后经15m排气筒P1排放;挤出工序上方设集气罩,废气经活性炭环保箱净化后,经15m排气筒P2排放。有组织粉尘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一般控制区”“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10mg/m3),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15m排气筒条件下,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为3.5kg/h);挤出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标准(60mg/m3、3.0kg/h)。
无组织粉尘厂界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VOCs厂界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浓度限值。
2、废水
项目废水产生总量为387.6t/a,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和园区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标准要求。
项目废水经园内污水管网收集至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处理后排入开发区外的人工湿地进一步净化水质,最终排入新万福河。
3、噪声
项目主要产噪设备有造粒机、挤出机、风机等,其噪声级(单机)一般在70~90dB(A)之间,生产设备主要布置于室内,经采取减振、隔音、消声等降噪措施后,预测各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4、固废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废包括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和职工生活垃圾。
一般工业固废主要包括废包装材料、下脚料;危险废物为废活性炭。废包装材料、下脚料外售处理;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袋装后定点放置,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要求。项目为企业带来了较好的经济效益的同时,还可以促进地方相关行业的发展,振兴地方经济。本项目选址比较合理,项目建设满足环境容量要求。生产废水全部实现了资源化利用。本项目对污染物采用严格的治理措施,措施成熟可靠,可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项目贯彻了清洁生产的思路,产生的工业固废全部妥善处置,符合循环经济发展理念。
综上所述,本项目实施后具有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而且项目的建设得到了大多数公众的支持。因此,本次评价认为本项目的建设从环保角度讲是可行的。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 您对项目评价区域内的环境质量现状的看法,包括环境空气、声环境、地
表水等?
2. 您认为项目的主要环境问题是什么?
3. 您认为项目建成后对您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产生什么影响?
4. 您对该工程建成后的环境改变是否接受?
5. 对当地经济发展是否有促进作用?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1. 咨询或口头向工作人员提出建议;
2. 将书面意见以信函形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及主要方式
自即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同时,我公司将在评价期间在项目建设影响范围内及周边地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望公众积极参与。
七、建设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山东鲁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石墨烯高分子复合材料研发中心
联 系 人:姚中成
联系电话:15106781532
八、承担评价工作的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赛飞特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孟工
联系电话:0532-80993099
建设单位将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意见、建议向工程的设计单位、环评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本项目公示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由建设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