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兴鲁”行动打造新时代人才聚集高地的若干措施》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智慧济宁▪才绘圣城”工程加快集聚新时代创新创业人才的若干措施》,近日,集团公司出台《关于加快推进人才支持计划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推动人才引进和培养双轮驱动,助推集团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支撑。
《意见》提出,对新引进人才,实施人才津贴政策。根据集团公司产业升级和转型发展需求,对于通过公开招聘方式引进的紧缺或急需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执行人才津贴制度。
一是全职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5周岁),与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3年内给予每人每年10万元人才津贴。
二是全职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与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3年内给予每人每年3.6万元人才津贴(其中,本、硕均为“双一流”高校或原“211”“985”院校的硕士研究生,人才津贴标准提高为每人每年4.8万元。)。
三是全职引进的全日制学士本科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与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3年内给予每人每年1.2万元人才津贴。(其中,“双一流”高校或原“211”“985”院校的学士本科生,人才津贴标准提高为每人每年2.4万元)。
《意见》提出,加强现有人才的再培养。对获得集团公司紧缺专业硕士、博士学位的,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的学历补贴;对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职工获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经所在单位聘任,可分别给予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每人300元/月、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600元/月、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1000元/月的专业技术职称补助;对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职工经培训和评审新获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经所在单位聘任,分别给予每人200元/月、500元/月的职业资格技能补助。
《意见》强调,加大企业高层次人才培养力度。
一是加强现有人才的再培养。集团公司总部及分、子公司在岗人员攻读集团公司紧缺急需专业硕士、博士学位的,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的学历补贴。
二是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制度。对集团公司总部及分、子公司在岗人员获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经所在单位聘任,可分别给予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每人300元/月、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600元/月、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1000元/月的专业技术职称补助
三是建立高技能人才岗位技能津贴制度。对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职工经培训和评审新获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经所在单位聘任,分别给予每人200元/月、500元/月的职业资格技能补助。
四是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对集团公司新全职引进或新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等高技能人才,与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2年内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人才津贴;对集团公司新全职引进或新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等高技能人才,与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2年内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人才津贴。
《意见》强调,实施高层次人才安居保障。
一是集团公司全职引进的国家级领军人才,可免费入住集团公司人才公寓;引入后3年内在我市购买首套住房的,给予50万元的购房补贴。
二是集团公司全职引进的泰山学者特聘专家(泰山产业领军人才)、泰山学者青年专家,可免费入住人才公寓;引入后3年内在我市购买首套住房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购房补贴。
三是集团公司全职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可免费入住人才公寓;引进后3年内在我市购买首套住房的,给予每人20万元购房补贴,其中对全球TOP200高校毕业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购房补贴提高到30万元。
四是集团公司全职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全日制学士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属首次在济宁就业,与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引进后3年内在企业税务登记县区购买首套住房的,给予每人6万元、3万元购房补贴。
《意见》要求,全方位提升人才服务。